2014年7月28日 星期一

老兵不死,只是逐漸成為傳奇

在日本東京千代田區九段北的地方有一個神社,它建立於1869年(明治二年)。這個神社剛建立的時候取名為招魂社,裡面恭奉祭拜的是在明治維新的時候死難的烈士們。到了1879年(明治十二年)的時候,這個神社更名為靖國神社( 靖国神社、やすくにじんじゃ、Yasukuni Jinja);往後凡是為日本國捐軀死難者皆供奉在其中。至今天為止,神社內共供奉了246萬名因公死難者的“靈位“;而裡面居然有三萬多名台灣人!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事情,要從1937年爆發的中日戰爭開始講起。在1937年之前,台灣,這個日本殖民地的人民,是沒有資格參與日本的軍事活動的。在1937年的七月七日,中日發生武裝衝突,隨後引爆了全面性的中日戰爭。於是在同年的九月,日本為了補充足夠的人力以應戰爭之需,開始在台灣徵調不具備正式軍人身份的軍屬與軍夫,第一批的台籍軍屬與軍夫隨即投入中國戰場,於第二次上海事變(松滬會戰)之後,在上海附近開農場,種新鮮蔬菜(以補充前線物資,此批軍夫稱,「台灣農業義勇團」。)日本殖民政府為了鼓勵台灣人參與加入軍屬和軍夫的行列,甚至徵調了當時有名望的人士作為軍夫。著名的音樂家郭雨新先生就因此而當了三個月的軍夫。

隨著戰事的演進,到了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的前夕;當年六月,臺灣總督府與臺灣日軍司令部宣佈,志願兵制度將在1942年開始在臺灣實施,隨著此一命令的宣佈(但細節尚未公佈),到了八月底有三千人報名。到了1942年第一次正式募集「陸軍特別志願兵」的時候,報名人數高達42萬餘人數;次年徵召時的志願人數更多,高達六十餘萬人。兩次徵召供募得陸軍五千五百人。由於錄取綠極低,到了後來,台灣青年之間甚至流行以寫血書的方式以表達自己志願從軍的赤誠(但是,觀察這段歷史要特別留心的是,「志願」未必真的是志願)。除了陸軍之外,日本也在1943年7月招募海軍特別志願兵,報名參加的人數亦高達三十一萬餘人。而在1943年的11月,日本特別徵召了原住民從軍,名為高砂特別志願兵。

戰事節節惡化,日本兵力吃緊。日本終於在1944年底對台灣實施全面的徵兵制度,凡役齡男子(十七歲以上)均需入伍;更甚者,日本徵召了「學徒兵」入伍,這些學徒兵都是尚在學校的學生而已。

總計直至戰爭結束,台籍日本兵一共有八萬餘人,而軍屬和軍夫的人數更多達十二萬餘人。戰死沙場者供30304人。這些為日本的「大東亞聖戰」而犧牲的台灣人,如今被供奉在靖國神社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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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台灣招募志願軍人,為什麼會有如此多的人前撲後繼得爭相加入軍旅呢?

當年的台籍日本兵,現年(2006)已高齡86歲的宜蘭縣民簡傳枝表示:「當年自願當日本兵的台灣囝仔,只想與日本人平起平坐,沒有侵犯他國的意圖!」「...台灣人,可說是二等、甚至三等國民;日本人吃白砂糖,台灣人配給較差的黑砂糖;日本人吃上等瘦肉,台灣人供給量少的下等豬肉。因為只有當兵才能不被歧視,可享受與日本人同樣的待遇,因此,許多台灣人就志願從軍。」

另外,當時的日本政府也給從軍者的家庭一些優惠。凡是家中有人是軍屬軍夫或是志願兵的,在家宅前會貼上「榮譽家庭」的封號;榮譽家庭的眷屬不論在就業求學上,都會得到保障,因此可以有更平順的生活。

李筱峰教授為此分析出三點台灣青年大量志願加入日軍的原因:

一、在生活困難、謀生日艱、物資缺乏的情況下,從軍是一條生路,吸引許多窮困的台灣子弟去當日本兵;二、地方行政官員以及青年團的鼓舞動員。青年團成立於1920年代,原先功能是對出社會的青年進行再教育,涵養公民道德。戰爭中,青年團成為在地方上動員青年參軍的媒介。地方官員為了爭取成績,也在地方上鼓吹青年申請參加志願軍。有許多人明知不會被錄取,但為了敷衍應付,也報名申請志願兵。況且,在軍國主義的殖民地大環境下,周遭的氣氛逼使許多人非表態不可;三、受到學校教育的洗腦,錯亂自己的身分認同,以為參加志願兵是愛國的表現,是「島民的最高榮譽」。

由這些地方可看出,日本殖民政府對台灣人的高壓,利誘的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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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敗後,日本政府在臺灣發行的軍用手票保險、郵政儲金等,一夕間成為廢紙,無從追討。為何無從追討呢?1952年,控制台灣澎湖的中國國民黨假中華民國政府之名義,與日本簽訂雙邊和約(不同於舊金山和約的多邊和約),其中的第三條為:「關於日本國及國民在臺灣及澎湖之財產及其對於在臺灣及澎湖之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所作要求 (包括債權在內) 之處置,及該中華民國當局及居民在日本國之財產及其對於日本國及日本國國民所作要求 (包括債權在內) 之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商特別處理辦法。本約任何條款所用「國民」及「居民」等名詞,均包括法人在內。」,說是這樣說,但是在往後的國際局勢發展演變之下,蔣介石政府「放棄對日本的一切求償、債權」。台灣人在日本時代的一切權利,就這樣被一個空降的蔣介石政府抹殺了!

直到1977 年,「臺灣前國軍退伍軍人及遺族協會」,「台日和平友好促進會」等組織開始對日本政府要求補償金,包括當年的軍事郵政儲金、簡易人壽保險金以及海外日本兵軍餉等。.日本政府也由國會立法通過並於1995年開始發放補償金。由於台籍日本兵方面認為,金額不夠,無法接受,至2005年為止仍然與日本方面進行交涉。

2000年後台籍日本兵拿到的給付,折合台幣只有兩三萬元。台灣國史館李展平說,許多老兵認為受到重大侮辱,氣得拒絕領取,聲稱「要讓日本政府永遠欠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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