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書評:被發明的傳統(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

   
Eric Hobsbawm at his London home in 2007.
Photograph: Anne Katrin Purkiss/Rex Features
被發明的傳統( 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一書是大師Eric Hobsbawm以及多位歷史學者合力編著的一本經典之作。討論整本書的內容顯然超過了這個簡短書評所預設的目標。因此,本文將焦點放在他的第一章 − 導論,進行一些介紹和分析。這樣做的好處是,本書很有系統的在導論一章即統攝了全書的梗概,即使在導論一章中,詳盡論述未盡完備,讀者卻可以透過這一章來一窺本書的全豹。以下分成三個章節討論本書的第一章 − 導論,即(一)「被發明的傳統」,書籍介紹,(二)導論 − 統攝全書的概念,(三)一些批判和(關於台灣的)反省。


(一)「被發明的傳統」,書籍介紹

    被發明的傳統(以下稱本書)是Eric Hobsbawm和Terence Ranger擔任主編以及其他歷史學家一起合力著作的一本書。貫串全書的核心概念是,「被宣稱為古老的『傳統』,經常是在近代出現的,時而是被發明出來的。('Traditions' which appear or claim to be old are often quite recent in origin and sometimes invented .)」。而為什麼會有這本書的誕生呢?在導論中,Eric Hobsbawm表示寫作這本書的初衷是:「歷史學家們對許多傳統,其歷史脈絡的觀察,構成了由發行過去與現在(Past & Present )這本歷史期刊的單位所籌劃的歷史研討會的出發點,也成為本書的基本元素。」,而在導論的最後,他表示寫作本書的目的是:「對於『傳統的創發(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的研究是跨領域的,它需要歷史學家,社會人類學家以及其他不同領域的社會人文學者一起努力。呈現在大家眼前的這本書主要是由歷史學家貢獻而成。我(作者)希望其他人也會發現這本書有用。」

    簡而言之,Eric Hobsbawm及若干歷史學者,經由對歷史的探究分析,而發現了「被發明的傳統」此一饒富趣味且值得探究的現象,而促發了本書的寫作和完成,並進而希望本書能有拋磚引玉的效果,吸引更多人來研究「被發明的傳統」。本書於1983年出版印刷,此後幾乎年年再版,足可見其確實發揮了廣大的影響力。

    除第一章導論以外,本書尚有其餘六章,每一章分別由一位歷史學家針對特定的主題執筆撰寫。Eric Hobsbawm本人擔任主編,也負責撰寫第一章導論以及第七章 − 巨量創造傳統:歐洲,1870-1914。每一個篇章其實都是仔細探討我們現在認知的「傳統」及其歷史脈絡(他如何被創造?他與習俗和慣習的關係?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這本書並非要告訴讀者,「被發明的傳統」是「假的」;因為對「被發明的傳統」的理解,誠如Eric Hobsbawm在導論中提及的,應該擺放在工業革命之後以及民族國家的興起之中;唯有如此,這個議題才會如此值得探究,而非僅僅做出形式上「真傳統」或「假傳統」的價值判斷。

    底下,我將針對導論的部分做梗概的敘述,分析,反省和批判。

(二)導論 − 統攝全書的概念

2.1 傳統,習俗和慣例

    以下所稱的「傳統」意指Eric Hobsbawm在本書中所說的「被發明的傳統(invented tradition)」。

    這樣的傳統有什麼特徵呢?綜合本章所述,這樣的傳統大致可分為兩類:有些可以被明確指出「何時」被發明的,這通常是國家的力量介入而產生的,因為有明確的文獻記載,所以可以清楚追朔它被發明的脈絡。另一方面,有些這類傳統雖然是在近代被發明且快速廣為大眾接受的,但不容易追朔他的脈絡(特別當這類傳統部分是被私人群體所發明的時候),其起因也模糊不清。除此之外,這些傳統總是被宣稱與過去的(某階段,被選擇過的)歷史有某種連結;即使目的在斷裂歷史連續性的革命行為,也仍然會宣稱具有歷史連續性的「傳統」。這些傳統,如同儀式般,具有帶著象徵意義的符號,藉著反覆實踐達到對大眾灌輸某些價值觀的目的。
    這種意義下的傳統,必須與習俗(custom)和慣例(convention or routine)區分。

    「傳統」的客體(object)對象是遙遠的過去,意味著「不改變」,「恆常的」,「歷史連續性」。但習俗則不是這樣。習俗意指一個社會某些早就存在的規則,這些規則決定了對新事務的接受或拒絕;這也就是說,習俗所指向的客體並非恆常的或歷史連續性之類的,習俗只是一組規則,決定要或不要接受改變或新事物。

    而慣例則指向一個社會中為了因應某事物,為了方便,效率,而發展出來的重複性的實踐行為。他可以很快的被改變,或很容易接受新的,簡而言之,慣例通常是技術性的。它不具有符號的功能也不是儀式性的行為,這點與「傳統」非常的不同。

    習俗和慣例與傳統是可以清楚區分的。習俗和慣例是社會結構的下層,物質性的和技術性的,而傳統則是在上層,具有象徵意義的,文化的,充滿符號的。千萬不要將它們混淆在一起。習俗和慣例的實踐在失去實用功能時,原本的一些元素就會被解放出來,而可以被符號化,成為生產或創造傳統的材料。

2.2 被發明的傳統與民族國家的誕生

    「傳統」到底怎麼崛起的呢?Eric Hobsbawm是這樣說的,當社會快速變遷的時候,「舊」傳統衰弱並且失去對新情境的適應力和彈性的時候,它就會讓出空間,讓「傳統」有機會產生並發揮它的功效。Eric Hobsbawm指的「社會快速變遷的時候而舊傳統孱弱之時」正是工業革命之後,民族國家興起的那段期間,大量的「傳統」被發明出來。

    在這個論述的脈絡下,那些被發明的傳統有三種類型,三個主要的功能:第一是建立或象徵化社會凝聚力或團體認同。第二,建立或合法化/正當化權力或當權者的機構,地位,及(與社會其他人的)關係。第三,目的是「社會化」,即灌輸教育人們一套信仰,價值體系,以及行為的慣例。這三者,即便內涵可能相當複雜,但是都與「認同」的建立有關,而認同的型塑則更進一步連結到「想像共同體」的形成以及民族國家的興起。

    在國家脈絡之下所創發的傳統則與那些非爲/非因國家而產生的傳統不同。Eric Hobsbawm認為,部落社會中的傳統 − 特別指通過儀式(rite of passage)是「被發明的傳統」的基本型(basic type)。並且,「通過儀式」經常是這些部落社會的標幟,不過,這些儀式卻不是包山包海的假社群 − 國家 - 的標幟。為了國家而創發的傳統其實需要這些部落社會中的儀式的特性的,這些特性乃是宣稱此部落社會自古以來即是永恆且不變的。這種特性,即是政客們,政府,發明者,在創造發明傳統的時候尋求的。

2.3 為什麼要研究被發明的傳統?

    Eric Hobsbawm在導論的最後提及了一個頗為實際的問題:「研究被發明的傳統對歷史學者們有什麼好處呢(What benefit can historians derive from the study of 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 )?」

    作者說,最重要的,這些傳統是一些癥候,可作為指標讓我們得以發現那些難以察覺的問題所在,並且,若不去研究這些傳統,將很難把事情的發展和時程給辨識出來( they are important symptoms and therefore indicators of problems which otherwise be recognized, and developments which are otherwise difficult to identify and to date. )。作者舉德國為例,「國旗」是民族國家發明的傳統之一,當德國的國旗由黑紅金三色快速的變成黑白紅三色,這種象徵符號的轉變,反映出德國轉變為帝國式的擴張主義。像這樣,對傳統的研究,作者提醒道,不能自外於大歷史的框架,因為除非將這類研究整合進大歷史的框架中來理解,這類研究將僅能告訴我們它自身局限性的發現而已。

    第二,研究這些傳統,給了理解人們和過往歷史的關係一個新的方向。因為那些被發明的傳統都是用歷史的素材來當做其合法的證據和團結眾人的材料。就算是革命創新,也經常必須要尋找過去的歷史為其所本。那麼,當民族國家興起時,當革命的口號喊的響亮時,人們和歷史的關係就在其中被建構了!如果不透過研究這些「傳統」,我們要如何了解(現代)人們和過往歷史的關係如何被建構呢?

(三)一些批判和(關於台灣的)反省

   
    本書中文譯本由多人共同翻譯,貓頭鷹出版社於2002年出版。然而,此本中文譯本的翻譯品質實在非常不堪。以第一章導論為例,其中錯譯,誤譯,漏譯,或橫生中文枝節(原文沒有的文句在中文譯本中卻出現了),這些錯誤俯拾皆是。舉例如下,中文頁20第二段一開始,「有一個研究上的難處在於, 像民族國家這類較大的社會實體不僅僅是種共同體,而且是可被人們接受的體系。」,然而英文版第九頁寫的卻是:「One difficulty was that such larger social entities were plainly not Gemeinschaften or even systems of accepted ranks.」,正確中譯應該是:「有個困難在於,這一類的大型社會實體一定不是 同質的國族,甚至也不是任何位階的社會體系。」,本書的貓頭鷹中譯版本,卻完全把意思譯成相反地了!另外,中文版頁21第二段第一行:「假使『社群』的傳統...」,此語出自英文版第10頁,「社群」一詞應是communitarian的訛譯。依整段文字的脈絡讀來,communitarian在此的意思應為「原始的共產社會部落」,中譯「社群」,令讀者摸不著頭緒。同一個段落的第三行,中文:「儀式推移進展的過程」,原文是「rites of passage」!「Rites of passage」是指「通過儀式」,這是指人們在階段轉變的時候經常會有的儀式行為。此處的中文翻譯是嚴重的錯誤,也透露出該書譯者缺乏專業!在此我只舉出幾個非常明顯且離譜的錯誤,由於類似的錯誤太多(還只是第一章而已),使得此書中文譯本實有重新翻譯之必要。

    撇開中文翻譯的問題,回到原文的文本上。對於本書,歷來評價都很不錯,但一些評論家卻提出對本書的核心概念「被發明的傳統」的批判 — 真正的傳統和被發明的傳統要怎麼區分?基底(radically)的追究所有的傳統,他們必然都是人為的發明呢。其實,Eric Hobsbawm在導論中即有試圖回答此批判,他說:「前者(古老的傳統)是具有清晰明確的特異性的,並且強力的和社會實踐結合,而後者(被發明的傳統)的面目傾向於非特異並且空泛,並以此指涉團體成員的價值觀,權利和義務的本質(The former were specific and strongly binding social practices, the latter tended to be quite unspecific and vague as to the nature of the value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group membership )。」另外,如同前文提及的,那些古老時代的傳統,可能的確是來自工業化前的社會的遺緒,他們是「被發明的傳統」的原型;這些原型本身並沒有強烈宣稱歷史連續性的企圖。我們在台灣可以找到這樣的「原型」,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就是「做十六歲」的成年禮。然而當這樣的原型進入工業化後的社會,進入現代之後,它原本的技術面可能變得不再有用,導致古老的傳統就此消失,或者,它會成為材料被重新組裝,重新宣稱,搖身一變成為「被發明的傳統」。明顯的例子如本書導論中提及的,1848年席捲歐洲的那一場革命,導致原屬於貴族菁英的大學,轉而成為普通人可以去念的大學,不過,歐洲「大學的傳統」仍然被宣稱著。台俗做十六歲也正歷經著這樣的轉變:台南市政府以觀光和行銷為目的,重新包裝「做十六歲」,並且宣稱它有著古老的歷史,令人遙想的文化;此同時,也有部分學者,以發掘「做十六歲」的「歷史真實」為名,連結台灣與中國。不論是前者或後者,所做的都是去塑造(或許是想像的)歷史連續性,並藉此宣告某種正當性以獲取認同,而那些在歷史中發生的分枝、斷裂、轉變,則完全被抹平了。Eric Hobsbawm因此提醒了歷史學者在此應該更謹慎小心,因為:「那些被發明的傳統通常不是來自真實的集體記憶的建構,而是採擷了被選擇過的材料(what has been selected, written, pictured, popularized and institutionalized )來建構的。」,而這些被選擇過的材料的提供者,不正是歷史學家嗎?

    對於現代國家而言,發明傳統是一個很好用的工具,用以教化民眾,建構認同。歷史學家要小心翼翼的,才不會淪為權力擁有者的政治工具。當然,有些時候,歷史學家是甘於成為工具的。以現在的台灣來看,過去的歷史學者幫忙統治者發明了哪些傳統呢?他們發明了「中國國民黨起義革命」和「國共內戰」的史觀,抹平了戰前戰後台灣人集體歷史記憶曾經轉變、斷裂的痕跡,借由籠絡台灣精英份子以及透過教育體系,將基於這些史觀而發明的傳統,教化給一代又一代的台灣人(Eric Hobsbawm稱此為『偷渡(smuggled )』)。

    Eric Hobsbawm在本書導論中引用R. Firth的話語:「國旗,國歌和國徽,這三者是現代國家的象徵,用以宣告它的認同和主權,並在宣告的同時令人立即產生尊敬和忠誠。這三者本身反映了一國的背景,思想和文化。(The National Flag, the National Anthem and the National Emblem are the three symbols through which an independent country proclaims its identity and sovereignty, and as such they command instantaneous respect and loyalty. In themselves they reflect the entire background, thought and culture of a nation. )」

    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實踐其發明的傳統,包括了國父、國旗、國歌、國花、國語、國訂假期、中國(華)文化(高中有中國文化基本教材),等等。而這些象徵所反映的正是中國國民黨的革命史觀,以及國共內戰的史觀。毫無意外的,這一切與本書所述的被發明的傳統若合符節。

    由此延伸的問題即是,當台灣仍然處於遭受「內部殖民」的狀態中,而那些被發明的傳統如此深植人心的時候,我們有多少能動性可以擺脫此種困境呢?導論中沒有觸及這樣的問題和可能解套的方式。然而,本書的第六章「非洲的殖民時期中被發明的傳統(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 in Colonial Africa)」,也許提供了一些重要的觀點可供我們思索。由於超出了本文聚焦的範圍,這一部分將不在此討論。

    最後,我想提出一個可供咀嚼的論點:傳統既然可被創造出來,它應當也是可以被消解的。由於傳統並不是一技術性的事物,它自然不能像刀劍在戰場上被拋棄而由槍砲取代那樣的被消解。傳統是一項帶有「歷史連續性」意味的符號,指向一個模糊不清的目標,因為目標是那樣模糊不清,讓權力可以遊刃有餘的運作而塑造情境,建構起認同、價值、規則,拉攏一群人成為社會實體(Gemeinschaft,entity),國族,國家。消解一個傳統顯然首先要弄清楚那被創造的傳統中的元素有哪些,讓這些元素凝聚在一起的情境是如何,以及權力運作關係怎樣進行;消解一個傳統就是把被拉攏的一群人解散而已,不必然伴隨著再創造一個新的傳統 − 就像我們不再舉國歡騰的慶祝雙十節(家家戶戶懸掛國旗不再有,當天只剩下總統府前形式上的升旗典禮和充滿娛樂性質的表演),然而台灣開國紀念日卻並未產生。

1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