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7年6月16日 星期五

台語迷思(三)

3. 台語是一種方言
這句話的意思是:台語是一種「地方性」的語言,這種「地方性」是相對於「全國性」的『國語』所產生的;兩相比較之下,台語位階較低而國語位階較高。
「方言」是地方性的語言:這個定義或許已經內建為一般人心中的不證自明。但真的是這樣嗎?本文在此首先要指出,「方言」這個詞彙是被有心人士錯誤的挪用了!
讓我們先來看語言學上對於「方言(dialect)」與「語言(language)」的討論。一個被廣為接受的說法是:方言與方言之間彼此可以相互理解。以台語為例,光譜的兩端大概是宜蘭方言和鹿港方言,以這兩種台語方言為母語的人大概都會覺得對方講話很怪,但是幾乎都可以聽得懂彼此。不過,「方言之間彼此可以相互理解」的定義存在著不少問題,比方說,一個說粵語的人可能會聽得懂客語,但一個說客語的人可能聽不懂粵語:A 聽得懂B,B聽不懂A,那A和B彼此是否為方言?再舉個例,低地德語跟荷蘭語之間幾乎是可以彼此「說得通,聽得懂」,兩者是不是方言呢?一般人感覺荷蘭語是一種「語言」而低地德語是德語的「方言」,ㄟ,怪怪的?
「方言之間彼此可以相互理解」在某個範圍內是無問題的定義,但超出這個範圍麻煩很多。因此,許多語言學者乾脆不去談論方言,取而代之的是「語言變體(language varieties)」。換個方式講,所有人類嘴巴發出來的、有系統的、用來溝通的聲音,都是語言(language)。同一個系統內的語言隨著時間流逝,自然會累積各種變異:彼此之間變異少的,還能維持互相的溝通;變異太大了,彼此之間可能已經無法順利溝通。當然,這樣的說法還是無法窮盡語言/方言現象.......不過,本文畢竟不是要討論語言學問題,就到此為止了。
一般人所認知的「語言」其實都是「方言」,它們之所以被普遍的認知為「語言」是因為這些變體(varieties)被刻意的挑選出來作為「標準變體(standard varieties)」:這些標準變體被用在書寫上、用在教育上、用在媒體上,通常,一個非母語人士進行外語學習的時候也都是學習標準變體,以英語為例,除非有特殊需求,否則不會去學習黑人英語而是學標準英語。
X是否為一種「語言」往往牽涉主觀價值判斷,涉及的是社會-政治(socio-political)的因子而非語言本身。除了上述關於低地德語和荷蘭語的例子外,再舉一例:1990年後南斯拉夫(Yugoslavia)聯邦走向解體,官方認定的塞爾維亞-克羅埃西亞語(Serbo-Croatian)分裂成塞爾維亞語(Serbian),克羅埃西亞語(Crotian),波士尼亞語(Bosnian)以及蒙特內哥羅語(Montennegrin)四種「語言」,它們彼此之間不斷強調互相的差異,並且努力清除(purge)本身語言內所受到的「其他」語言的影響;於是,四種方言變成四種語言。說穿了,「一種語言就是一種有軍隊的方言(A language is a dialect with an army and navy.)。」
回頭來看我們所面對的迷思:台語是一種方言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我們應該正確地問:台語跟哪些語言彼此間有方言關係?也就是,台語跟哪些語言之間可以彼此理解,或者,容易彼此理解?很明顯,華語跟台語之間沒有方言關係,對任何一位只會台語或華語的單語人來說,彼此要靠言語溝通是非常非常困難的。
只有當台語跟華語同屬於一個語系的語言變體時,台語跟華語之間才勉為其難的扯上方言關係:在「同一個語系」的角度下,台語跟華語都是「方言」,各自是不同的語言變體。但是,若華語跟台語根本不屬於同一個語系,他們之所以有部分的「同源詞」僅僅是因為語言接觸的結果,那麼,這兩種語言根本就不可能有「方言關係」。

華語被擁有政治權力的人挑選出來作為一種「標準變體」,所以才會被當成『國語』。而且,過去中國國民黨所推行的國語運動語言政策,背後的意識形態是不折不扣的國族主義:一個國家,一種語言(one nation, one language),當這種意識形態被往極端的方向推進時,法西斯就產生了:全國性的『國語』優於地方性的台語,而且這種優越是絕對的呦!
打破「台語是一種方言」這種迷思。讓台語展現它作為一種語言該有的樣子。
Let me stand like a man, let me speak like a Tâi-oân-lâng.
ps. 關於「客語是一種方言」、「原住民語是一種方言」同樣也都是毫無道理的迷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